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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和首批 “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28 浏览次数: 863

为进一步深化“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和“抓院促系、整校建强”铸魂行动,推进“四个融合”,推动我校党建质量全面创优、全面提升,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012号)要求,决定启动第二批校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和首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及申报名额

(一)创建目标。在全校中培育创建第二批“标杆院系”一般不超过5个,“样板支部”一般不超过40个,其中教学科研型教工党支部不超过15个、管理服务型教工党支部不超过10个、学生党支部不超过15个(以研究生党支部为主);培育创建首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一般不超过12个。

(二)申报名额。各二级党组织申报“样板支部”和“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累计不超过4项,且同一支部一般不同时申报“样板支部”和“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入围第二批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和首批全省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创建单位的自然入选建设单位。

二、培育创建条件

(一)申报学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的,除以下条件外,与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附件1)所列基本条件一致。

1.党建工作标杆院系。近五年来,所在学院有多名师生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学院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优化学院运行机制,党建文化氛围浓厚,党建引领推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取得较好成绩。

2.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近五年来,至少1名支部党员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党支部注重发挥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人才培养、促进学科专业发展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在党员先锋岗等方面有特色做法和较好成绩。

(二)申报学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创建单位的,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2)所列的“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

三、方法步骤

(一)申报阶段。2022411日前,相关二级党组织认真组织填报《申报书》(附件4),连同《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5)一并报送至组织部邮箱(zzb82282302@126.com),同时提交申报书纸质版(一式2份)。

(二)遴选确定。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校党委会审议,确定学校第二批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和首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创建单位。对入选的培育创建单位,将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其中“标杆院系”5万元、教学科研型和管理服务型教工“样板支部”2万元、学生“样板支部”1万元、“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2万元。经费按照建设初期发放50%、中期考核合格后发放50%的原则予以支持。创建经费可用于党建文化营造、党员教育活动、党建资料等方面,经费使用应遵守学校有关财经制度,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三)创建达标。创建时间为20224月—202312月。第二批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建设单位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按计划组织开展培育创建工作;首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中的建设任务,按计划组织开展培育创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学校报送2篇培育创建情况报道。

(四)中期考核。202212月,各建设单位提交中期工作总结,校党委组织对建设单位培育创建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相关情况反馈建设单位。

(五)巩固验收。202312月前,各建设单位提交工作总结、培育创建成果。相关成果除符合教育部通知中的要求外,“标杆院系”“样板支部”还需达到《浙江师范大学标杆院系、样板支部验收标准》(见附件3),“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要有固定的场地、浓厚的党建文化氛围、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等。2024年初,校党委组织专家组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并公布评定结果。评定达标的,予以结项,进行集中宣传推广;评定不达标的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和“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入选建设单位所在二级党组织,要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加强跟踪指导,及时解决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资源支持,推进取得建设成效。建立激励保障机制,表彰先进党支部和党员骨干。及时总结凝练,利用新媒体等平台宣传经验做法和培育成果,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有效助力学校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建设。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标杆院系、样板支部验收标准.doc

附件4:申报表.doc

附件5:申报信息汇总表.doc



中共浙江师范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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