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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体育场(亚运橄榄球训练场)改造提升工程EPC总承包EPC总承包[E3300000007000504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6-17 浏览次数: 180

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体育场(亚运橄榄球训练场)改造提升工程 浙发改项字〔2021〕119 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改造场地面积 27552 平方米,其中,体育场场地面积 17706平方米、室外工程场地面积 9846 平方米。新建训练场配套附属用房建筑面积 1155 平方米及训练专用设施等,最大高度为10.4 米,最大单跨跨度约 6.8 米。建设地址位于 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内,计划于2022年建成。项目业主为 浙江师范大学 ,资金来源为省财政资金、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80%、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浙江师范大学(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欣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 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体育场(亚运橄榄球训练场)改造提升工程EPC总承包,包括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各类体育功能空间、场地、道路、景观、交通、安保、外部电源及各类设施设备的施工图设计(含运行设计)、施工(含拆除改造)、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前期报建、验收、移交、备案、赛前及赛时保障、赛后改造和工程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控制,合同、信息等管理,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管理工作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具体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工作: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的各项设计【包括总图、建筑、结构、消防、幕墙、装饰装修、智能化(含体育比赛专用设施系统)、绿色建筑(含海绵城市、环境保护等)、道路及景观、交通设施及标志标线、给排水、暖通、电气、供配电(含外部电源)、通信、导向标识系统、景观照明、室外综合管线(含雨污水、给水、电力、弱电等)、钢结构、训练场地、临时建筑(设施)及围护(含围墙、出入口等)、安全保卫设施(含监控、摄像、安检等)、能评设计、运行设计、体育工艺设计等】;所有设计内容须经发包方、亚组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最终出具有效的施工图、技术经济指标分析;期间提供相关的补充地质勘探、设计技术交底、现场配合服务、变更联系单办理、各项验收及资料办理等服务。设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文本等。 
    2.采购:包括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暖通设备、供配电设备、给水、消防设备、安防设备、智能化系统设备、照明、扩声、电子显示屏、特种设备、标准时钟系统、信息显示及控制系统等各类体育比赛设备等。由亚组委统一采购安装的系统需投标人提供相应场地预留、管道、强弱电等基础设施。 
    3.施工:赛前阶段:包含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设计范围内未完全包含但是根据现场情况需要进行的移动基站房拆除、绿化迁移、临时设施、场地平整、土石方、成品保护、垃圾外运及调试运营期间的各项工作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专项验收(含环保、规划、消防、防雷、卫生、交通、人防、绿化、通水、通电、通气等职能部门的所有专项验收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程移交,配合审计,竣工图制作,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及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赛时及赛后阶段:2022年亚运会测试赛、正式比赛的训练阶段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对突发问题提供相关配合服务(含赛事期间配备专业的原厂维保人员及团队24小时驻点值守进行赛事保障服务,留有充足的备品备件等), 亚运会比赛结束后对赛时阶段临时设施的拆除,赛后室外工程恢复及改造、单体内土建安装工程进行改造、成品保护等。 
    4.其他内容:总承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前、后期报批报建等工作及所需费用(含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审批、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人防办理、质安监办理、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等);体育场馆专项系统(含比赛照明、比赛扩声、LED大屏等)、钢结构、场馆空气质量等须通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相关部门的验收;直至项目通过亚组委验收,达到亚运会橄榄球训练的使用要求。 
    本次招标概算造价为3540.33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若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②项目负责人需由牵头单位拟派;③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工作职责;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⑤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⑦联合体各方均应至少具备本次招标要求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中的任意一项;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单位拟派);□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需提供);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投标人本项目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下“(1)、(2)、(3)”条业绩要求之一的即可: 
    (1)自 2017 年 1 月 1 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自 2017 年 1 月 1 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自 2017 年 1 月 1 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和设计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描述;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为: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三)其他: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 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 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可由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其中一个(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的可兼任施工负责人;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可兼任设计负责人),但以上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kb.zmctc.com/,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1)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2)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投标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4)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5)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若投标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环节。(6)招标人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间结束,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公布已解密的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7)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或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相关信息。(8)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相应功能进行异议(点击“我有异议”按钮,并选择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招标人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9)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确认完成后招标人公示开标结果。(10)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附件2《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捉前阅读并熟悉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手册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登录界面下载、查看。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2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1年6月22日24时00分。招标人将于2021年6月23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7日15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4.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省交易中心。 

    招标人: 浙江师范大学 
    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北楼121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9-8228225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欣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宾虹西路251号6楼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孟女士 
    联系电话:0579-82360251、13967480098 

2021年6月17日